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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测绘资质的流程测绘资质的用处

发布:2021-05-24 16:05,更新:2021-05-24 16:05

测绘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标准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本标准中各范围划分为若干子项。凡申请测绘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标准要求。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高限量。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低限量。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标准中乙、丙、丁级的人员规模、仪器设备数量要求。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


申请流程

1、申请测绘的单位向县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提出测绘申请;

2、测绘受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3、测绘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4、 测绘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测绘审批机关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5、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拟批准的书面决定,向社会公示7日,并于作出正式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证书》。

测审批机关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6、《测绘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编号形式为:等级+测资字+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顺序号。

申请材料

1.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任命或聘用文件、合同、毕业证 书、身份证;

5.当年单位在职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规定数量器设备的证明材料;

7.测绘技术、质量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文件;

8.单位住所证明;

9.可以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成果证明材料;

10.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另外转让两家测绘一家是满三年的老公司,包含人员一年的费用,社保,报解决仪器问题。

还有一家新下来的测绘,干净无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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